患者案例故事
更多湖南重特大疾病患者减负啦!33种特药纳入医保报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日前发布消息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将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重特大疾病特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个人费用负担。
据了解,特殊药品是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治疗周期长,适合药店或门诊供应保障,且已通过谈判机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以下简称“特药”)。保障对象是参加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以下简称“参保患者”)。
湖南省自2016年实行特药制度以来,为白血病、乳腺癌等重特大疾病患者切实减轻了经济压力。此次列入的特药品种达33种,比2016年实行之初增加17种,主要是针对不能手术的肾细胞癌、转移性乳腺癌、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等重特大疾病。值得关注的是,根据通知,因生产企业未能按规定进行价格谈判确认,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的“达沙替尼(商品名:施达赛)”不再纳入湖南省特药管理范围,但对正在服用该药,或者经其他药物治疗耐药或不耐受、临床专家确认须使用该药的参保患者,2018 年度内仍可享受相关医保报销待遇。
据悉,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城镇职工医保按照特药的医保结算价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城乡居民医保从城乡居民特殊门诊资金中列支,6 万元以内(含 6 万元)城镇职工按 70%、城乡居民按 60%支付,6 万元以上 12 万元以内(含 12 万元)城镇职工按 60%、城乡居民按 50%支付,超过12 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提醒参保患者,如果是异地购合规特药,需经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同意后,才可享受特药待遇。该通知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8 年 1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待遇追补。
据了解,特殊药品是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治疗周期长,适合药店或门诊供应保障,且已通过谈判机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以下简称“特药”)。保障对象是参加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以下简称“参保患者”)。
湖南省自2016年实行特药制度以来,为白血病、乳腺癌等重特大疾病患者切实减轻了经济压力。此次列入的特药品种达33种,比2016年实行之初增加17种,主要是针对不能手术的肾细胞癌、转移性乳腺癌、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等重特大疾病。值得关注的是,根据通知,因生产企业未能按规定进行价格谈判确认,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的“达沙替尼(商品名:施达赛)”不再纳入湖南省特药管理范围,但对正在服用该药,或者经其他药物治疗耐药或不耐受、临床专家确认须使用该药的参保患者,2018 年度内仍可享受相关医保报销待遇。
据悉,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城镇职工医保按照特药的医保结算价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城乡居民医保从城乡居民特殊门诊资金中列支,6 万元以内(含 6 万元)城镇职工按 70%、城乡居民按 60%支付,6 万元以上 12 万元以内(含 12 万元)城镇职工按 60%、城乡居民按 50%支付,超过12 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提醒参保患者,如果是异地购合规特药,需经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同意后,才可享受特药待遇。该通知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8 年 1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待遇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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